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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3-2024年度 优秀青年、社团先进个人、优秀社团干部、 优秀学生会主席的通知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4-03-29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各院系团委(团总支)、各学生组织:

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激励全体学生立志做有理想、敢担当、能吃苦、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,学校决定开展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3-2024年度优秀青年、社团先进个人、优秀社团干部、优秀学生会主席评选工作,通知如下:

一、 评选范围

1. 入学满一年及以上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、研究生;有突出事迹表现的一年级学生经所在组织推荐,基层团委和党委审核批准后可以申报,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院系名额的5%。

2. 在注册备案满一年且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中工作不少于半年,责任心强,积极做好本职工作,工作业绩突出,考核合格。

3. 在院系或校级学生组织中工作不少于半年,责任心强,积极做好本职工作,工作业绩突出。院系学生组织包括院学生会和二级团组织。校级学生组织包括校学生会及研究生会,校青协、校社联、校自律会、国防后备营、团委、艺术团、青年发展中心(第二课堂服务中心)等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.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,爱戴党的领袖,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的重要思想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同等情况下,评选年度“青年大学习”完成率较高者将优先考虑;

2. 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,坚持爱国和爱党、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,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,自觉维护国家安全,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民族自尊心、自信心、自豪感强;

3. 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树立集体主义思想,维护民族团结,正义感、责任感强,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,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,积极参加校、院、班(支部)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,在红色传承、创新创业、竞赛比赛、文艺体育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社区(村)报到等社会活动并表现突出;

4. 尊敬师长,严谨踏实,成绩优良,上学年综测排名本专业50%以内(学生会主席原则上须30%以内),评选年度无不及格课程记录;

5. 履行大学生应尽的各项义务,模范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,遵守法律、法规和校纪校规;

6. 人品服众,作风优良。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,积极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,团结同学,正直诚信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;

7. 忠恕任事,注重结合工作实际,积极开展调查研究,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,在服务同学学习生活、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;

三、 评选办法

1. 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以申报校优秀青年(原则上非团员须占一定比例),社团内部长及以下的可以申报社团先进个人,社团负责人、支部书记可申报优秀社团干部。

2. 学生会年度述职评比前五名的学生会主席团执行主席(排序第一的)自动为优秀学生会主席,剩余名额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和工作成果择优确定。

3. 参与团学工作身兼多职的学生骨干参评时,评选小组应依据其在其他学生组织的工作情况酌情考虑;

4. 各院系和学生组织评选分配名额参照附件1;

四、评选流程

1. 参评个人填写申报表(见附件2-5),向所在学生组织申报;

2. 各级学生组织汇总个人申报表,填写推荐意见,向相应评选小组推荐;

3. 校团委评选小组对校级组织和社团进行评选,结果反馈院系;

4. 院系评选小组将评选结果(公示5天无异议)报送校团委;

5. 评选名单经全校公示5天后确定;

6. 颁发荣誉证书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1. 各院系要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小组,负责本院系评优工作开展;

2. 个人申请评优要向所在组织提交申请,校团委不接受个人递交的申报材料;

3. 各学生组织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重视,认真进行评选,要把评选工作作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,激发学习热情奋发向上的重要导向;应加强优秀学生评选过程中具有典型意义的人物和事迹的宣传报道;

4.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;严禁各种类型的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者在校期间所有荣誉申请资格,学校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;

5. 汇总评选结果,形成《河北建筑工程学院XX院系2023—2024年度评选结果汇总表》(见附件6),以纸质版(加盖院系党委公章)形式交于团委办公室(崇德楼A116),电子版统一打包命名为“校级组织名/院系名+评优申报材料”发送到邮箱xiaotuanwei@hebiace.edu.cn。校级组织推荐人选于2024年4月12日中午12:00前提交,未提交视为放弃。校级组织和社团的评选结果将反馈给各院系,各院系推荐人选统一公示后于4月19日中午12:00前提交。

联系人:梁玥  4187640